七旬老人银行门口摔伤致残,索赔15万!二审改判,银行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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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老人在银行门口台阶摔伤致残、起诉索赔15万元的案件引发热议。一审老人败诉,二审法院改判银行承担30%责任,赔偿3.2万余元。辉耀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案,为大家拆解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告诉大家哪些情况商家要赔钱、哪些情况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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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真实回顾


七旬老人周某到安徽某银行办理业务,办完离开时,在银行门口台阶上不慎摔倒。

此次摔倒导致老人受伤致残,产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多项损失,合计十余万元。

老人认为银行设施存在隐患、未尽安全义务,起诉银行索赔15万元。


•一审判决:驳回老人全部诉求,认定银行无责;

 •二审改判:法院核定老人总损失10.8万余元,判决银行承担30%过错责任,赔偿3.2万余元。


很多人疑惑:只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为什么银行还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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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法院为什么判银行赔钱?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银行属于公共场所,对进出客户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定银行存在两处过错:

1.门口台阶属于银行管理、可控区域,面向老年人,未做到防滑、醒目提示、增设扶手等适配措施;


 2.针对老年群体,银行未进行合理风险防范,未尽到适配老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老人自身也存在过错:走路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疏忽是摔倒主要原因。

所以法院按照过错比例划分责任:老人自担70%责任,银行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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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普法:3个误区,一文理清


误区1:在银行门口摔倒,银行就要全额赔偿

错!法律只看有没有尽到安全义务。

台阶防滑、光线充足、有提示、有扶手、事后及时救助→银行无责;

台阶打滑、没有提示、设施破损、无扶手→银行有责,按过错比例赔偿。


误区2:只在大厅摔倒才赔,门口摔倒不赔

错!银行门口、门前台阶、出入口等银行管控的延伸区域,都属于安全保障范围。


误区3:自己不小心摔倒,一分钱都赔不到

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有过错,按比例分担损失,不是非黑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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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群避坑指南


1、老年人及家属:如何维权?

① 摔倒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现场证据(台阶、地面、有无提示);

② 保留病历、发票、鉴定报告,核算损失;

③ 区分责任,不要漫天索赔,合理主张过错赔偿。


2、银行、商超、门店:如何规避风险?

① 出入口、台阶、坡道做好防滑、加装扶手、张贴醒目警示标识;

② 保证光线充足,定期检修设施;

③ 老人、特殊人群主动提醒,摔倒后及时救助、送医,留存记录;

④ 购买公众责任险,降低赔付风险。



世界水日为每年的3月22日,宗旨是唤起公众的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保护。每年的“世界水日”,各个国家地区都会举办一些关于“水资源”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节水的意识。



律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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