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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法院审结一起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案:14岁初中生趁外婆熟睡,偷刷人脸完成验证,3个月内在社交平台打赏共计16万元。家长起诉要求全额返还,法院最终判决平台仅需返还4万余元。
这一判决明确打破“未成年人打赏必全退”的误区,无效≠全退,过错要分担。


一、案件核心事实
•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打赏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符;
•未经监护人同意且未追认,打赏行为依法无效;
•监护人长期缺位、外婆未妥善保管人脸与支付信息,监护存在重大过错;
•平台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核验与异常消费风控,存在次要过错。
法院按过错比例,判令平台返还约四分之一款项。

二、法律要点解读

1. 8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大额打赏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行为无效,平台应返还财产。(《民法典》第19条、第145条)
2. 无效后按过错担责
民事行为无效后,各方按过错承担责任。监护人未尽监管义务,需自行承担主要损失;平台未尽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民法典》第157条)
3. 平台需履行三项义务
身份核验、消费限额、异常交易预警;未落实将承担相应民事与行政责任。

三、给家长与平台的提醒
家长必做
•管好人脸、密码、银行卡,不向未成年人泄露支付信息
•严控手机使用与消费权限,开通支付提醒
•发现大额支出及时固定证据,优先协商退款
平台责任
•强化实名与人脸核验,严防冒用
•对高频、大额消费设置强制核验与冷静期
•建立未成年人快速退款通道


四、律师提示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依法主张退款,但监护不能缺位。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不保护“疏于监护的行为”。平台与家庭均应守好防线,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律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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