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高院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作者:林晓、卢丽玲

想象一下,你的孩子或配偶在网络上看直播时,突然变成了慷慨的土豪,天天稳坐榜一大哥的位置,把家里的钱像撒花一样扔出去。别担心,最新的《最高院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来帮忙了!

【条文索引】
第五条【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解读】
首先,如果你的小宝贝还没满八岁就开始在网络上大手大脚,你可以直接说这打赏是无效的,要求把钱拿回来。对于那些八岁不满十六岁的青少年,如果他们没有家长的同意就开始大肆打赏,这些行为也可以宣布无效,钱同样可以追回。

如果你的另一半在网络上被直播主采用淫秽、色情等手段,诱惑你或你配偶打赏,你也可以站出来,不仅可以要求打赏无效,还可以要回那些钱。更糟糕的是,如果你的另一半未经你同意,花费大量家庭资金进行不合理打赏,你甚至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家庭共同财产。

【社会意义】
这一条款的出台,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钱包,确保未成年人和家庭共同财产不会因为一时兴起的打赏而遭受损失。同时,这也是对那些直播平台的警告,要求他们加强监管,避免出现不良内容,也促进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网络环境和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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